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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辽宁大学2020—2021年度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2020-12-02 10:34  

一年来,全校女教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履职尽责,在各项活动中争当表率,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在推进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进程中建功立业,校工会、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辽宁大学2020-2021年度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活动,并于20213月初进行表彰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工会女会员(20181231日前进入辽宁大学工作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政治坚定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2.爱岗敬业。发扬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、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精神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
3.服务高效。勤奋学习,服务意识强,服务能力突出,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。

4.作风优良。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,良好的职业道德,务实的工作作风,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。

三、评选名额:校工会将组成评委会,对各单位申报的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进行统一评选,最后拟定评出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20名。

四、评选要求:

1.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,充分发扬民主,尊重群众意见,党组织审核把关,推荐本单位优秀的女教职工参加学校评选。

2.各单位限报1人(20172020年度当选的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今年不再上报)。

五、材料要求

1.请认真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)。表中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,重点填写担任职务或职称、社会兼职、主要业绩或突出贡献等。

2.详细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。

3.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需要纸制版和电子版各1份。

4.截止时间:20201218日(周五)下班前报送校工会(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一楼)。

 

联系电话:62202056

邮箱:lndxgh@163.com

附件:辽宁大学“巾帼建业先进个人”申报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

校妇委会

20201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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